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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是否意味着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是否意味着生效?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024-02-23 00:14:55 已帮助14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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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是否意味着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并不都意味着生效。

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如果保险合同中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要等到条件达成或者到期后,保险合同才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

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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