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牢记代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开始计算,在三年内及时向法院请求保护自身民事权利。
(二)若在三年期间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债权人可利用此规则保障自身权益。
(三)虽然一般情况下自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时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