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所谓组织,是指为武装叛乱、暴乱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所谓策划,是指为武装叛乱、暴乱而暗中密谋、筹划,实际上是处于一切种罪预备状态。
所谓实施,是指已经着手,正式开始实行武装叛乱、暴乱的活动。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能成为这两种犯罪的主体。
进行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犯罪,实践中往往是多人或众人所为,例如某种组织或集团所为,单个人是不可能进行这两种犯罪活动;个人如果具有这种行为的,应依本法的其他有关条文定罪处刑。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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