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协商: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合法原则,就宅基地归属、使用等争议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二)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时,可让村委会、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介入调解。
(三)申请行政处理:调解无果,根据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可由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四)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收集证据: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收集建房时间、居住使用情况等能证明自身权益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