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后能否要回宅基地需分情况,未明确分割且符合条件可主张权益,已有处理结果则按结果执行,要回的是使用权益,还需考虑当地政策和审批规定。
法律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以家庭名义申请,若夫妻双方都是该户成员,离婚时未明确分割宅基地权益,且满足宅基地使用条件,就可主张相应权益,像离婚后一方在他处无宅基地,其原宅基地使用权益会受保护。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已处理宅基地相关权益,通常按此执行,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能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权。但要注意,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要回的实际上是使用权益。并且,主张权益时要符合当地宅基地政策和审批规定,这样才能确保主张合法合规。若在夫妻离婚后宅基地权益问题上有任何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夫妻离婚后要回宅基地分情况而定。若以家庭名义申请宅基地,双方都是该户成员,离婚时未明确分割宅基地权益,且符合使用条件,可主张相应权益,像离婚后一方在他处无宅基地,原宅基地使用权益应受保护。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已处理宅基地权益,通常按结果执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协商或诉讼维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符合条件主张权益时,收集能证明自身符合使用条件及原宅基地权益的材料,如户口本、申请文件等。
2.遇到一方违反约定情况,先尝试协商解决,保留好沟通记录;协商不成,及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无论何种情况,都要详细了解当地宅基地政策和审批规定,确保主张合法合规。
法律分析:
(1)当宅基地以家庭名义申请,夫妻都是该户成员,离婚时未明确分割宅基地权益,且自身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像离婚后在他处无宅基地的情况,是可主张相应权益的,原宅基地使用权益受保护。
(2)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已处理宅基地相关权益,通常按此结果执行。若一方违约,另一方能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权益。
(3)要明确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要回的是使用权益。并且需考虑当地宅基地政策和审批规定,保证主张合法合规。
提醒:处理离婚后宅基地问题要严格遵循当地政策和规定,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宅基地以家庭名义申请,夫妻是该户成员且离婚时未分割宅基地权益,自身符合使用条件,像离婚后在他处无宅基地,可主张使用权益。
(二)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已处理宅基地权益,按处理结果执行,对方违反约定,可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三)要注意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要回的是使用权益,并且需考虑当地政策和审批规定,保证主张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专业解答农民仅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他们有权在所属村庄(以及所属集体组织内)进行使用权的转让,且由此获得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是一项法定原则。关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其余均归农民集体所有;同时,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等也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专业解答在解除婚姻关系后,配偶间的宅基地不再认定为共有资产,不可直接分割。但宅基地上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应区分宅基地和房产的不同处理方式。
专业解答房产分割方案依据房产具体情况:婚前独立建造且婚后居住的,除非婚后共同还债,否则归原建房者;父母为子女农村建房,婚前为个人赠予,婚后视为夫妻共有;父母婚前为子女建造的共居房产,除非父母明确指定,否则配偶无权分割。农村宅基地以户审批,分割限于家庭共建房产。离婚时先区分夫妻份额,再细分;宅基地所有权不可分割。
专业解答离婚诉讼中,宅基地归属常引发争议。法律上,宅基地不支持过户,但可通过分割建筑物解决。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为居住而自集体处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通常随建筑物归属而转移。
专业解答涉及到宅基地的夫妻离婚事宜上,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夫妻双方予以分割。然而,针对宅基地之上所附着的房屋部分,若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反之,若是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便应当归属为其中一方名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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