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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以信件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计算方法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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