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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侮辱谩骂是否侵犯名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贬损他人名誉的,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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