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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同居期间男方打女方算家暴吗

民法典规定,男女在同居期间,男方打女方的,一般不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殴打、虐待等的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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