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应加强廉政教育,使其明确贪污罪的法律后果,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同时,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财务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二)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职务行为,明确禁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