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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进派出所没进看守所怎么会有案底

只进派出所没进看守所怎么会有案底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19 06:57:45 已帮助17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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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进派出所没进看守所怎么会有案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为人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不对其采取事拘留和逮捕刑事强制措施,而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最终又被做出管制缓刑等有罪判决的,行为人虽然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客观上没有被关押(进或者),留下刑事案件的案底。  
所谓案底,指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一般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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