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是当事人以非法占有、损害他人权益等不正当目的为导向,滥用诉讼程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仅会对被侵权人造成财产、名誉等多方面损害,还会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司法秩序,其认定需综合多维度标准,被侵权人可通过合法途径追责。
1.主观层面存在明确恶意。当事人需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观心态,且该心态指向通过诉讼手段损害他人权益或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主观恶意需通过行为表现及证据予以佐证。
2.客观上实施了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包括虚构案件事实、伪造或变造证据、与第三方恶意串通等,通过此类违规行为启动或推进诉讼程序,违背诉讼的正当性原则。
3.造成他人实际损害后果。损害形式多样,如因应诉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财产损失,或因诉讼导致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等非财产损害,且损害需达到一定程度。
4.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被侵权人的损害直接由恶意诉讼行为引发,若无该行为则损害不会发生,需通过证据链证明两者的直接关联。
1.及时固定相关证据。被侵权人应注意收集对方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材料,如虚假的合同、证言等,同时留存自身因应诉产生的费用凭证、名誉受损的证明等,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2.在诉讼中主动抗辩。发现对方存在恶意诉讼迹象时,可向审理法院提交证据,申请对对方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并说明对方行为的恶意性及对自身的损害。
3.主张民事赔偿责任。诉讼结束后,若法院认定对方构成恶意诉讼,被侵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
4.向司法机关举报违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恶意诉讼行为,可向相关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维护自身权益及司法秩序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