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首先,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3)债权人会议费用;
(4)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其他费用和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公司债务违约后,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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