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司法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据此决定予以解散。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清算后,如果公司股东有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