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诉讼专题 > 提出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提出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提出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2-28 15:51:20 已帮助125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提出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一)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


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
(三)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


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现行政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并且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