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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


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三)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四)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五)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


经办人依据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买卖土地只签订买卖合同,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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