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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随意的要求赔偿数额,甚至夸大赔偿,赔偿方也不能因为不承担赔偿或少赔偿的金额。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发生争议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2-22 00:54:40 已帮助18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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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


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输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血液不合格、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5、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合格医疗产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要对患者承担赔偿的责任。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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