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股权转让不登记是否有效没有规定。
而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如果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