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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有哪些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则依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


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


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行为人虽不具备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仍要承担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特殊性在于:
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民事责任不需要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赔偿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


总的来说,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动物致人损害行为、环境污染损害行为等等,特殊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倒置的。


经过以上小编的详细介绍,相信读者对民法典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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