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判刑之前,若是
犯罪分子有先被
羁押,即被
刑事拘留或者
逮捕的,那么
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判处
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二日刑期,判处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