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可以坐,但是不能乘坐G宇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
一、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如拒不履行义务的
被执行人。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被人
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在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要被执行人 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箱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是,并非成为被执行人就一定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院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 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
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泰,结合
案件执行情况后作出决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千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影响
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
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
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
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申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