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结婚后,产生的
债务一定是
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即使
双方离婚,也需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了夫妻生活而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如
赡养老人、购置家用物品、从事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
抚养、
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
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