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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前夫十岁前探视孩子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拒绝前夫十岁前探视孩子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经协商无效后,父亲可以起诉至法院。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一方享有的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其行使该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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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彦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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