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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直接言词原则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是很人性的一种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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