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该从判定做出当天起五天之内送至债务人。债务人应该从判定送达当天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的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和有关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工人工资的支付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