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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以下资料: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

  如果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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