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其余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除上述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外,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协商时会综合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第六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协商时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