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缓刑有考验期,不同的刑期对应的缓刑考验期不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违法违纪活动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其撤销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