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
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
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它的民事责任。因此,你的孩子将别人打伤,家长作为
法定监护人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三人侵权致
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补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说明,家长把孩子送到了学校,家长的监护责任并不因此而转移给了学校,学校对未成年人承担的责任并不是监护责任,而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只有学校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才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是补充赔偿责任。 你们将孩子送到了学校,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你们的责任。上课期间老师擅
自离岗,说明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因此,你们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具体
赔偿比例由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