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过错致动物损害谁负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意味着,当出现第三人过错致动物损害的情况,被侵权人有选择权,既可以找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也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由于损害的发生是第三人过错导致,其可向第三人进行追偿,让最终责任人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以此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合理界定了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分担。
二、第三人过错致动物损害谁担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过错致动物损害,被侵权人有选择权。被侵权人既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若被侵权人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是因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理义务,即便损害由第三人过错引起,其也不能完全免责。而第三人因其过错行为导致损害发生,最终应承担责任。
例如,甲故意激怒乙的狗,狗咬伤丙,丙可找乙索赔,乙赔偿后可向甲追偿;丙也可直接找甲索赔。
三、动物致害饲养人需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动物致害饲养人需担责。《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若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无免责事由。若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探讨第三人过错致动物损害谁负责的问题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先行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之后是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进行追偿的。另外,当第三人过错与动物自身特性等多种因素共同导致损害发生时,责任的具体划分可能会更为复杂。如果您在遇到第三人过错致动物损害的事件时,对责任追偿的流程、复杂情况下的责任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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