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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与土地成交价的区别

1.出让地价要经过评估,而土地出让金则是以评估地价作为基数,再结合政策或市场行情来确定的。土地出让金可小于或等于出让地价。按照2003年6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受让人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或者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但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出让除外。    

2.土地出让金等于土地成交价。由政府依法收回或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储备地块,并将原宗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迁完毕(已另行补偿或不予补偿),原宗地成为“净地”后,将此“净地”推向市场,依法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的。由政府出资统一征用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并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迁完毕(已另外补偿或自行拆迁)后,将此宗地依法推向市场出让其土地使用权的。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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