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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有效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一致意见,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经男女双方签字认可,办理离婚登记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由于离婚行为不允许其处于一种效力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

所附条件和其限期限,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关系处在无法确定的状态。

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也使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确定。

因此,附条件和期限都将被视为未达成离婚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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