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还没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那就对银行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实际中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就不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了:
(1)借款人住所变更,致使银行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3)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也就是说,银行借款人贷多少钱,什么时候还款,担保人是跟借款人相同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要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担保人帮借款人拿钱还了之后,不是说就拿不回来了,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借款人收到银行催收函后,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银行协商展期偿还欠款或者分期偿还债务,如果不处理的,有可能被银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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