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东认为股东会决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内容违反章程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会议通知、表决记录等,证明决议存在可撤销情形。
(二)股东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并明确将公司列为被告。
(三)在诉讼过程中,股东需清晰阐述决议存在问题的具体方面,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