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近接到多个咨询,内容大体相同,两年轻男女先一见钟情后直至如胶似漆,只可惜好景不长,终究是分手,但一方(一般是女方)或是家属要求给付精神损失或是青春损失费,直最近接到多个咨询,内容大体相同,两年轻男女先一见钟情后直至如胶似漆,只可惜好景不长,终究是分手,但一方(一般是女方)或是家属要求给付精神损失或是青春损失费,直闹得轰轰烈烈,最后的结局各不相同。
一、那么,究竟在恋爱分手后是不是需要给付一方赔偿呢一般来讲,答案是:不需要给。简单地说,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俗话说“捆绑不成夫妻”,只有双方自愿的婚姻才可能是持久、稳定的。因此,不需要赔偿。如果要求给赔偿这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则。
二、有时可能因在恋爱期间造成女方的怀孕,可能造成身体上的疾病,这时需要赔偿么这时的答案也是:不需要给。男女同居的法律后果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不同。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则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时双方间有互相扶养、扶助的义务,如女方有疾病且无劳动能力,那男方有义务去扶养、提供困难帮助,可判决给付男方有关的医疗费用。而同居虽然是双方自愿的,但双方间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前面讲的抚养扶助关系,男方没有义务给付有关的医疗费用,也谈不到赔偿。另外,根据有关法理,要求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存在过错,而在恋爱同居中,由于是各方自愿的,没有强迫,没有过错行为,因此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