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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