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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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