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经济损失赔偿时,要准确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收集财物损毁证据、资金盗用记录等,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二)对于间接损失,需证明该损失是本可获得的利益,且违约方或侵权方在行为发生时能够预见。比如准备好生产停滞导致利润减少的相关数据、合同等。
(三)在要求赔偿时遵循完全赔偿原则,但要合理确定赔偿范围,避免过度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