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
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
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
刑事处分或
行政处罚;何时被
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
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
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
诉讼参加人(
公诉人,
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
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物证,
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