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争议点,判断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被保险人不知事故发生离开现场,主观无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
(二)与保险公司沟通,提供证明不知事故发生的证据,包括事发时自身状态的证明,像行车记录仪显示正常驾驶无异常感知、身体突发不适就医记录等,以及事后得知事故的合理说明和时间线。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保监会投诉,或通过诉讼解决。诉讼时充分举证不知情况离开现场的合理性,要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按合同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若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未合理提示说明,保险公司以此拒赔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