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
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1、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
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
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2、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
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3、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
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