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
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行为。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集资诈骗罪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不影响
罪名的成立;集资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
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
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