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调解当天一方未到场需分情况处理,原告未到场通常按撤诉(有正当理由并经法院准许除外),被告未到场视情况缺席判决或另行安排调解。
法律解析:
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参与,以保障合法权益及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若原告在调解当天未到场,一般按撤诉处理,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经法院准许。若被告未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法院会另行安排调解时间。实践中,若一方因合理原因不能到场,应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调解。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处理方式,必要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