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一方父母
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就是其子女的
个人财产从法理上,基于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他们无需再为子女
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的情况而担心,这符合现代对于所有权的保护。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
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而现今
闪婚闪离现象又日趋普遍,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按照新解释规定的
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父母明确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且兼顾了中国国情,有利于司法实践中该项
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