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祸致人死亡无逃逸且无需检验鉴定情况,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等待事故责任书。在此期间可与警方保持沟通,了解调查进度。
(二)若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等待认定书,可关注警方对逃逸者的追捕情况。
(三)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拿到认定书,可询问检验鉴定的大概时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