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建设工程领域,若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法律给出了明确的判定标准。当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交付之日就成为法定的应付款时间,这体现了交付行为与付款义务的紧密关联。
(2)若工程未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会被视为应付款时间。这是因为竣工结算文件是对工程价款的核算依据,提交该文件意味着对付款的一种提示。
(3)当建设工程既未交付且工程价款也未结算时,当事人起诉之日将作为应付款时间。这为权利人在无法通过常规方式确定付款时间时,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提醒:
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确定很重要,施工方应及时交付工程、提交结算文件,若遇到问题及时起诉;发包方也应按规定时间付款,避免法律风险,情况复杂时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