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没有统一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按照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
民法院裁定终结
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
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
证人和其他
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
债权人依照
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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