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通常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方面,若饲养的动物致使他人受到损害,那么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需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倘若能证实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所引发的,那么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例如,故意去挑逗动物而被咬伤,这种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或许会被减轻。
另一方面,要是违反了管理规定,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导致他人受损,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存在任何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