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成功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
从法律层面来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事宜以及管辖范围等作出了明确且规范的规定。
这些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主要承担着所在市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对于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等,也在其管辖范围之内。
这样的设置有助于将专业的审判资源进行集中,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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