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倘若企业法人面临着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状况,同时其资产既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明显欠缺清偿能力,那么就需依照该法来清理债务。
这里所说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具体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到达尽头,并且债务人明显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清偿债务。
就像那些持续都无法支付到期的货款以及贷款本息等情况。
当企业出现了上述这种情形时,无论是企业自身,还是其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倘若企业已经解散,然而却未进行清算,或者清算尚未完成,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就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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