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1)调整关联方经营的业务,使关联方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没有竞争关系;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控制企业的全部股份;
(3)上市公司通过转让关联方股权、收购关联方经营资产和业务等方式,消除与关联方的横向竞争关系;
(4)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辞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重要职务,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工资。
(5)变更和调整关联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与上市公司形成横向竞争关系的业务;
(6)在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避免横向竞争;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上述股东作出避免横向竞争的承诺,目前没有承诺,未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形成横向竞争关系的业务和活动;